自合同的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至 69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 70 周岁至 79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 80 周岁至 88 周岁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0%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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