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 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或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第1至3级伤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转换现金价值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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